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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20日 政策法规
【转发通知】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各位同事、参保职工朋友们: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医养康护”服务模式及医疗保障体系,现将济宁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通知转发给大家,确保我院相关岗位员工精准执行服务流程,同时让参保职工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官方政策核心信息
  •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字号:济医保发〔2024〕10号
  • 生效状态:有效(试点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政策性质:职工长护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政策
  • 官方原文链接:点击跳转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查看原文
二、政策重点速览 本次试点政策围绕职工长护险康复辅助器具(以下简称“辅具”)租赁服务的保障范围、标准及经办流程展开,核心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政策围绕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的原则、标准、流程及护理服务规范等核心内容展开,旨在保障失能参保人员权益,核心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总体要求:以必需、基本、分担为基本原则,为居家重度失能参保职工提供生活必需的辅具租赁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
  • 核心保障政策:①保障对象: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选择居家照护且有辅具需求的重度失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②保障范围:按《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目录》执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③保障标准: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4000元/人,支付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与民政、残联辅具待遇不重复享受
  • 经办管理规范:①定点管理:辅具服务机构需通过招标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具备相应资质、场所及专业人员;②服务流程:参保职工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适配评估→5个工作日内出具适配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订及辅具服务,租赁周期原则上3个月,续租需提前申请;③结算方式:按日计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个人部分由参保职工与机构结算
  • 保障措施:明确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职责,强化宣传引导与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相关人群须知
  • ▶ 医院员工:①医保科、护理部及临床相关科室人员需重点学习辅具租赁服务的保障对象、申请流程及待遇标准;②接诊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时,需协助指引申请渠道,告知所需材料及适配评估要求;③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辅具服务与长护险待遇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待遇核算
  • ▶ 参保职工朋友:①若你是重度失能且选择居家照护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通过线上、我院或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申请辅具租赁服务;②申请后需配合定点机构完成上门适配评估,适配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可享受服务;③租赁费用个人仅承担20%,年度基金最高报销4000元,入住机构或住院期间不享受该待遇
四、特别说明 1. 本政策为试点政策,仅适用于职工医保参保的重度失能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暂不纳入保障范围;2. 辅具租赁服务需在《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目录》内选择,超出目录的辅具费用不享受医保报销;3. 参保职工享受本政策待遇时,不得同时享受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同类辅具保障待遇。 五、答疑指引 由于政策解读以官方为准,如你在学习或办理过程中有相关疑问,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咨询: 由于政策解读以官方为准,如你在学习或就医过程中有相关疑问,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咨询:
  • 济宁市医保局咨询电话:12393(医保服务热线)
  • 医院咨询窗口:我院门诊一楼导医台可协助引导官方咨询流程
济宁脉管炎医院 医保办 咨询电话:0537-2390995(医院医保服务专线) 地址:济宁市琵琶山北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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