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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2025年11月20日 政策法规
【转发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各位同事、参保人员朋友们:为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权益,确保我院相关岗位员工精准执行结算流程与政策要求,现将济宁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转发给大家,具体内容如下: 一、官方政策核心信息
  •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济医保发〔2025〕6号
  • 生效状态:有效(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政策性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专项政策
  • 官方原文链接:点击跳转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查看原
二、政策重点速览 本次政策围绕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报销政策、运行分析及审核监管四大核心维度展开,旨在规范结算流程、保障基金安全,核心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规范备案管理:①原则:跨省就医“先备案、后结算”,省内临时就医免备案;②材料: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提交居住证、户口簿、工作派出凭证等材料之一;③流程:异地长期居住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实行“快速备案”模式(需上传材料),未备案或审核未通过的按临时就医待遇执行;跨省临时就医仍执行承诺制备案
  • 明确报销政策:①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后住院、门诊及慢特病费用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20%,起付线、支付比例等执行参保地标准;②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地就医执行参保地报销标准,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就医政策执行;③学生待遇:全日制高校及技工院校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同等报销待遇
  • 加强运行分析:定期开展异地就医数据统计,从医疗机构、备案类别、费用构成等维度分析,监测基金使用异常,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 强化审核监管:就医地医保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将异地就医纳入协议管理与智能审核;市级医保飞行检查涵盖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实现异地与本地基金监管无差别
三、相关人群须知
  • ▶ 医院员工:①医保科、收费处、临床科室人员需熟练掌握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报销比例及材料要求;②接诊异地患者时,主动核查备案状态,协助告知报销政策(尤其20%先自付比例调整内容);③及时上传住院费用明细及结算清单,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数据统计与监管工作
  • ▶ 参保人员朋友:①跨省就医前请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完成备案,避免影响直接结算;②临时外出就医需注意20%的首先自付比例调整;③学生在户籍地就医时,可凭医保凭证享受同等报销待遇;④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时,确保材料齐全,以便快速通过审核
四、特别说明 1. 本政策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未按要求备案的,无法享受参保地标准报销待遇,按临时就医政策执行;3.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20%首先自付比例仅适用于备案后的异地就医费用,未备案费用报销按原有规定执行;4. 学生户籍地就医待遇需凭学籍证明及医保凭证确认,确保待遇精准享受。 五、答疑指引 由于异地就医政策涉及备案流程、报销比例等关键信息,如你在学习或办理过程中有相关疑问,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咨询:
  • 济宁市医保局咨询电话:12393(医保服务热线)
  • 医院咨询窗口:我院门诊一楼导医台可协助引导官方咨询流程
济宁脉管炎医院 医保办 咨询电话:0537-2390995(医院医保服务专线) 地址:济宁市琵琶山北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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